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6 号)核准,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408.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0.7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67,436,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2,828,452.3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4,607,847.64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369 号《浙江力诺流体控
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年产 2.5 万套高性能控制
1 23,488.48 22,088.48
阀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35.99 4,372.3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所募资金投入项目后若有剩余,则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并且在使用该等资金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0]4713 号),截至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708.45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2 日止,
公司已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 本次拟置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换金额(万元)
1 年产 2.5 万套高性能控制 23,488.48 1,475.55 1,475.55
阀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35.99 232.90 232.90
合计 28,924.47 1,708.45 1,708.45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1,708.45 万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708.45 万元。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 1,708.45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4713号),且认为浙江力诺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力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力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浙江力诺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4713 号)
(五)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