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肖朝蓬先生、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史春魁先生、史凤华女士、钱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军先生、原有学先生、夏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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