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研究,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董事会秘书朱莉华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肖朝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莉华、朱莉明、汤如洋、尹杰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莉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