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6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7.57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47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于 2023 年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以 17.4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87.5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187.57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13.9000 万股的 1.56%。
4、授予价格:17.67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其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永宏先生、
熊咏鸽先生及实际控制人熊永宏先生之子暨外籍员工 XIONG MEI JIA 先生。除
此以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2、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4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