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28,1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149,51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82,531,583.17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8,617,933.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010301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 56,357.30 56,357.30
期工程
合计 56,357.30 56,357.3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4,504.4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2,490.02万元(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2%。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5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5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七、备查文件
1、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