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8 号)核准,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20万股,发行价格为 31.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3,268,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0,756,418.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2,511,581.1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92 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新产业生物研发生产基地二期 65,092.37 65,092.37
2 新产业生物研发中心项目 13,731.00 13,731.00
3 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3,976.25 13,976.25
4 新产业生物海外拓展项目 27,451.54 27,451.54
合计 120,251.16 120,251.16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
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5309 号)(下称 “《鉴证报告》”)。
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2,744.16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2,722.86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5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29 日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
资金额 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额
金投资项目金额
1 新产业生物研发 65,092.37 43,198.23 43,198.23
生产基地二期
2 新产业生物研发 13,731.00 13,752.31 13,731.00
中心项目
3 新产业生物营销 13,976.25 4,424.07 4,424.07
网络升级项目
4 新产业生物海外 27,451.54 1,369.55 1,369.55
拓展项目
合计 120,251.16 62,744.16 62,722.86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形成。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 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 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 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2,722.86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62,722.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62,722.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5309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产业公司截止2020年5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保荐机构意见
新产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新产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0]005309 号);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