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JinXianDai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 阅 刊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公司发行前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规定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如下表所示,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1、 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黎峰(公司董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事长) 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
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
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
的规定实施减持。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1)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本人首
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
以公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
(2)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人
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将在本人首次卖出股
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3)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通
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
行。
如未履行该等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所有。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
韩锋(公司董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事)、张春茹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公司董事)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
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
减持。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1)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本人首
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
以公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
息;(2)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
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将在本人首次卖
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3)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
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