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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7 深市 上能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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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电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上能电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ineng Electric co.,Ltd.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或“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0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5GW 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2,000 万元,扣除发行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36,122.14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目前,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2、扩大核心产品产能,完善战略布局

  目前,电化学储能行业发展迎来历史机遇,但公司现有产能设计过小,产能扩张迫在眉睫,难以全面满足市场扩大和快速发展的需求。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扩充公司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业务的生产能力,同时大幅度升级公司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战略目标的实现。


  3、兼具股债双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相当于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因此兼具股性和债性。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2.55%,尚存负债空
间。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能够适当提高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充分利用债务杠杆提升资产收益率,提高股东利润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必要的。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及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文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1、票面利率的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理性。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具备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公司治理架构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运作。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地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独立,拥有独立完整地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自身特点,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部门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审批权限、预算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均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苏公 W[2019]A187 号、苏公
W[2020]A020 号和苏公 W[2021]A5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公司最近二年盈利,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8,384.29 万元、7,756.1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376.49 万元、5,667.00 万元。

  (6)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2、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截至本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内容: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地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地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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