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后,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和会计师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纪志成(签字):
熊源泉(签字):
权小锋(签字):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