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确认的事前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我们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勇: 杜培军:
陈良华: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