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0-103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0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羊路 8 号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立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20 人,代表股份 91,305,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339,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3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6,965,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6,172,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59,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1,912,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288,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1%;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5%;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55,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77%;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50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关联股东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8,632,02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2,656,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1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309%;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55,71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77%;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关联股东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8,632,02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2,656,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1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309%;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55,71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77%;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2,656,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1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309%;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55,71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77%;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关联股东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8,632,02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2,656,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1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309%;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55,71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77%;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 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8,632,020 股。
股份的 0.0309%;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55,71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7%;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0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 限售期
关联股东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8,632,02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42,656,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61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309%;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55,71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77%;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关联股东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8,632,02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2,656,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1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55,71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77%;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关联股东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8,632,02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2,656,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1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309%;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