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致。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和部分外籍员工,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 GEORGEMOHAN ZHANG 先生,除此之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4,8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 云 锋 田 佳 陈 华 金
日期: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