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2. 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3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4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2年4月15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归属相关的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1,984,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5.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修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6.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7.70元/股调整为4.9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984,800股调整为2,977,2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96,200股调整为744,300股,并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6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4.9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744,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8.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 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3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2023年5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①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授予价格:4.97 -0.143=4.83元/股
调整后预留授予授予价格:4.97 -0.143=4.83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之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