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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2 深市 贝仕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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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贝仕达克: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
  于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86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
  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股份
  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07);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
  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于2024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7)。

  以上公告详情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内容。截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578,5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66%,最高成交价为 11.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8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5,044,52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自公司首次披露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条——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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