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8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
不超过 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
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9.31 万股至 118.62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
2、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
来 6 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公司股份回购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 年 1月 10 日公司收盘价为 13.60 元/股,2024年 2月6 日收盘价为 7.63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条件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8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
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万元(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9.31 万股至 118.62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认为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若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86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8.6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9%;
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
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49,356 7.23% 17,349,356 7.2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2,658,144 92.77% 221,471,905 92.74%
总股本 240,007,500 100.00% 238,821,261 100.00%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86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9.3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5%;若
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
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49,356 7.23% 17,349,356 7.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2,658,144 92.77% 222,065,025 92.75%
总股本 240,007,500 100.00% 239,414,38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3 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