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3-028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20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有机硅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44.7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于上述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6.90元,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2,07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985,848,466.9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9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 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淄博桓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桓台唐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 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 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金额
1 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20万吨/年有 298,074.02 160,584.85
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
2 有机硅单体装置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49,800.00 30,000.00
3 有机硅研发中心项目 20,000.00 8,000.00
合计 367,874.02 198,584.85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 司将“有机硅单体装置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优先投入“30万吨 /年有机硅单体及20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使用,上述事项已经公 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招股说明书》披露,将按照项目建设轻重缓急顺序投资建设募投项目。结合整体 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30万吨/年有机硅 单体及20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尽快投产,同时,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将“有机硅单体装置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优先投入“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20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使用。公司将在“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20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进行“有机硅单体装置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后续建设,后续建设资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额
诺投资总额
1 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20万吨/年有 160,584.85 182,455.60
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
2 有机硅单体装置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30,000.00 8,129.25
3 有机硅研发中心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198,584.85 198,584.85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目前,“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20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已正式建成投产且产生经济效益,“有机硅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投入使用。截至2023年2月底,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 累计使用募集 节余募集资金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
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
1 及20万吨/年有机硅下 182,455.60 186,825.44 7.26
游产品深加工项目
2 有机硅研发中心项目 8,000.00 6,163.02 2,037.51
合计 190,455.60 192,988.46 2,044.77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
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20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有机硅研发中心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44.7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