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徐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转让股权事项的会议召开、召集、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终止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因转让郎溪远华股权导致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此次终止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召集召开等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自身情况并基于谨慎性作出的决定。公司审议、召开、召集、表决程序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届监事会提名赵徐先生、朱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赵徐先生与朱国强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赵徐先生与朱国强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1 选举赵徐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 选举朱国强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部分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调整第三届部分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事项
是为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三届独立董事及部分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
附件: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赵徐先生,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就读于河海大学机电工程专业,毕业后取得学士学位;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9 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2005 年至 2014 年,就
职于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2015 年创立江苏兰创律师事务所,至今担任主任一职;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兼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赵徐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朱国强先生, 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1 月就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吴江支公司;1999 年 12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吴江市才达电器商行合伙人;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1 月苏
州玛雅人洁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吴江市阳光海
岸洁具制品厂厂长;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就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行政部;2019 年 4 月至今任郎溪远华纺织有限公司副厂长。
截至本公告日,朱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国强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