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1,289.72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5.0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790,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873,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917,800.00
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相关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超细纤维面料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
07066780311201003
制成品改扩建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结项并注销
73029
目 八坼支行
超细纤维面料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
07066780311201003
制成品改扩建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结项并注销
83775
目 八坼支行
超细纤维无尘超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5070122000376531 项目终止并注销
净制品建设项目 公司吴江支行
国内外营销服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7120188000259005 16,411,091.92
体系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2902759010688 28,557,701.19
目 公司苏州城西支行
超细纤维含浸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5070122000514761 12,897,235.86
料建设项目 公司吴江支行
三、“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以对全资子公司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到“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中。实施主体由吴江市聚杰微纤无尘洁净纺织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变更为安徽省郎溪县十字经济开发区。
四、“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具体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 超细纤维含浸面
75070122000514761 12,897,235.86
限公司吴江支行 料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
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 募集资金专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利息净额
诺投资金额 际投资金额 户余额
超细纤维 6,350.98 5,488.35 86.42% 427.09 1,289.72
含浸面料
建设项目
(三)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结余主要原因: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管理,秉承合理、高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优化建设流程等方式,高效的完成项目的建设工作;②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目前“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289.72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其他资金投入。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次补流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董事会一致同意“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1,289.72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点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此次审议事项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且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变向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