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2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0年2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上述被剔除的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2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2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安排”。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纺织业(C1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8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30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聚杰微纤”,股票代码为“30081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 2,487 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31%,网上初始发
行股数为 98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69%。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4、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T-1 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
阅 2020 年 2 月 7 日(T-2 日)刊登的《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2月5日(T-4日)9:30-15:00。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6、所有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初步询价初始日前一日(2020年2月4日(T-5日))12:00前在协会完成注册,同时须于2020年2月4日(T-5日)12:00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全部核查材料。
7、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2月3日(T-6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0年2月11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2月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8、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报。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申购价格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1、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20年2月10日(T-1日)刊登的《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12、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13、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将其违规情况报协会备案。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1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2020年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20年1月31日(周五) 披露《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
示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日(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0年2月3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T-5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时间12:00前)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