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924,2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660,495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924,200 股后 108,736,2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送红股 4 股(含税),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 19,572,533.10 元(含税),送红股 43,494,518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10=19,572,533.10 元÷109,660,495 股×10=1.784829 元/股;每 10 股分红股=本次
送股的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0=43,494,518 股÷109,660,495 股×10=3.966288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分红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8482元/股)÷(1+0.396628 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013,193 股剔除回购专户
持有 659,400 股后 104,353,7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8 元(含税),送红股 4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123127)目前处于转股期,自董事会召开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9 日)期间
共计转股4,647,302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05,013,193股变动至109,660,495股。
3、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24,2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
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4、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660,495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924,200 股后
108,736,2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
送红股 4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 19,572,533.10 元(含税),送红股 43,494,518 股。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660,495 股剔除回购
专户持有924,200股后108,736,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00000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660,495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924,200 股后
108,736,295 股为基数,预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3,155,013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6 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024 年 4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027****405
股东名称:郑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之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之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3,274,337 39.46 16,940,055 60,214,392 39.32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42,350,137 38.62 16,940,055 59,290,192 38.71
回购专户持股 924,200 0.84 0 924,200 0.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66,386,158 60.54 26,554,463 92,940,621 60.68
股
三、股本总数 109,660,495 100 43,494,518 153,155,013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3,155,013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全
面摊薄每股收益 0.5228 元/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详情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耐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3、股东郑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调整为 9.64 元/股。
4、按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以下填报: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0;每 10 股分红股=本次送股的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0。
每 10 股现金红利=19,572,533.10 元÷109,660,495 股×10=1.784829 元/股
每 10 股分红股=43,494,518 股÷109,660,495 股×10=3.966288 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 318 号
3、咨询联系人:王磊、邢银龙
4、咨询电话:0793-8457210
5、咨询传真:0793-846108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