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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18 深市 耐普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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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耐普矿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6 日上
 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 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大道 52 号耐普矿
 机行政大楼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9,168,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5.9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78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3.98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8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7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5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1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昊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1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4%;
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45%;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9,1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3%;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84%;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5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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