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4-006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以拟回购价格上限 37.48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21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以拟回购价格上限 37.48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42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7.48 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进行回购,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 37.48 元/股
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21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以拟回购价格上限 37.48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42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48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21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股份变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31,633,797 39.54% 400,213 32,034,010 40.04%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48,366,203 60.46% -400,213 47,965,990 59.96%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00% 0 8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48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42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股份变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31,633,797 39.54% 800,426 32,434,223 40.54%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48,366,203 60.46% -800,426 47,565,777 59.46%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00% 0 8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85,173.2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1,432.48 万元,流动资产为 134,453.5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62%、3.68%、2.23%。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48 元/股测算,
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800,4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刘屹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99%;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刘屹先生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票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刘屹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除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