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4-048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 年9 月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259,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0.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21,118.7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