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2-033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 85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94,500 股,占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24%。其中,因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及原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导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 41.496 元/股,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导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 40.786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8,065,292 元。
2、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0,367,500 股减少至80,173,000 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
2、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通过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布了《安徽
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7、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3 名原激励对象当选监事、4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 85 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 7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4,5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8、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分别为 41.496元/股、40.7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业绩考核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 2021 年公司营业收
入不低于 9 亿元。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8.66 亿元,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 85 名激励对象持有 183,75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此外,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于上述 85 名激励对象中的秦亮、王磊、吕俊俊 3 名原激励对象因当选监事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李伟、文婷、余展翔、吕金花 4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0,75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分别为 41.496 元/股、40.786 元/股。
3、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上述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计算,本次回购金额为 8,065,292 元。
三、本次注销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92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80,367,500 股减少至 80,173,000 股。
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277,015 51.36 -194,500 41,082,515 51.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9,090,485 48.64 0 39,090,485 48.76
总计 80,367,500 100.00 -194,500 80,173,000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履职,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