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2-017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
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 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的,卖出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他情形的除外。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定无效。 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
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会违反本章程有关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
序的规定就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因此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对于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的董事,
应赔偿公司损失。
6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九)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十九)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事项; 的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担保。 保。
7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任何担保; 担保;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