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9】2827 号)的核准,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广发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以及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鉴于发行需要,公司近日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协议,公司决定聘请方正承销保荐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是依法成立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荐等业务资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方正承销保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方正承销保荐将承接原广发证券对公司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
方正承销保荐已指派陈立国先生和玄虎成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公司对广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陈立国先生,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四方股份(601126)、华设集团(603018)、凯发电气(300407)、激智科技(300566)等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以及燕京啤酒(000729)、杰瑞股份(002353)、凯发电气(300407)等项目的再融资工作和凯发电气(300407)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玄虎成先生,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或参与了特锐德(300001)、建新股份(300107)、绿盟科技(300369)、凯发电气(300407)、华设集团(603018)、富瀚微(300613)、铂科新材(300811)等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