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颖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贵民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