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之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颖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贵民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