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8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宇中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
宇中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与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信唐”)
签署《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曹宇中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海南信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6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收到曹宇中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股份转让通
知,获悉曹宇中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甲方”)与海南信唐(以下简称“受让方”、“乙
方”)于 2023 年 7 月 7 日签署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曹宇中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海南信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6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 19 元/ 股, 股 份转 让总 价 款共 计人 民 币
239,567,200 元(大写:贰亿叁仟玖佰伍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数(股) 转让价格(元/股) 转让总价(元) 占总股本比例
曹宇中 海南信唐 12,608,800 19 239,567,200 5%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56,990,828 22.60% 44,382,028 17.60%
曹宇中 其中:无限售条件 12,986,828 5.15% 378,028 0.15%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004,000 17.45% 44,004,000 17.45%
海南信唐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2,608,800 5%
注:本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姓名:曹宇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731************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 333 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受让方
名称: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红城湖延长线首丹四横路 22 号一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晓晴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3MA5TT8B7X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办公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持股比例
1 王晓晴 99%
2 许若威 1%
关联关系: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曹宇中
乙方(受让方):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辰装备12,6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5%)流通股份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及支付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39,567,200 元。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并由甲方协调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按照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告。标的股份转让经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安排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至甲方银行账户,甲方立即安排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4、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分别、独立承担。
5、协议签订时间:2023 年 7 月 7 日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协同优势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曹宇中先生、刘翔雄先生、赵泽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曹宇中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及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曹宇中)》;
3、《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信唐)》;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