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5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由昆山华辰重机有限 第三条 公司由昆山华辰重机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苏州市工商行政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66396160B)。 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66396160B)。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书、财务总监。
新增此条款,序号依次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助。 资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
连带责任。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 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式缴纳股金; 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担连带责任。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务承担连带责任。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持股计划;
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章程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章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代为行使。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