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4-023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曹宇中先生、刘翔雄先生、赵泽明先生、徐彩英女士
2、独立董事:彭连超先生、顾月勤女士、葛霞青女士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为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彭连超先生、顾月勤女士、葛霞青女士组成,由彭连超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葛霞青女士、彭连超先生、赵泽明先生组成,由葛霞青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战略委员会由曹宇中先生、刘翔雄先生、彭连超先生组成,由曹宇中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顾月勤女士、葛霞青女士、徐彩英女士组成,由顾月勤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王明霞女士(监事会主席)、黄慧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何懿伟先生
上述监事会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数量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1、总经理:许少军先生
2、副总经理:刘翔雄先生、赵泽明先生、徐彩英女士
3、财务总监:徐彩英女士
4、董事会秘书:徐彩英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方施瑜女士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徐彩英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方施瑜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55107950
传真:0512-55107950
电子邮箱:zqb01@hiecise.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 333 号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2 日
1、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曹宇中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贵州险峰机床厂磨床研究室副主任,华辰有限、加森模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辰新材料、华辰机器、华辰电气、华辰精工监事等。现任华辰光电、如岭精密传动、昆山星钰企业管理执行董事;华辰电动、Universe Master BVI 董事,华辰联合、昆山星纵企业管理监事,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宇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382,028 股,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与刘翔雄先生、赵泽明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翔雄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历任贵州险峰机床厂磨床研究室技术员,华辰有限监事,贵阳汇峰董事长、监事,华辰机器、华辰电气、苏特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萨驰控股、萨驰华辰董事,加森模具监事等。现任华辰新材料、华辰净化、行辰智能、华辰智能执行董事,华辰电动、Universe Master BVI 董事,华辰光电、上海贵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昆山市人大代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翔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055,200 股,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与曹宇中先生、赵泽明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3)赵泽明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历任贵州险峰机床厂销售处副处长,华辰机器董事,贵阳汇峰、华辰精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萨驰华辰、苏特威监事等。现任华辰联合执行董事,Universe MasterBVI 董事,昆山市贵州商会会长,昆山海外联谊会常务副会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泽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6,982,900 股,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与曹宇中先生、刘翔雄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4)徐彩英女士,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税务筹划师。历任正仪镇工业公司人事秘书科秘书,昆山市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会计,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苏州银行监事,萨驰控股、萨驰华辰财务总监,华辰电动董事,飞宇精密独立董事,恒铭达独立董事。现任华辰电动、如岭精密监事,伟时电子、苏州奥德独立董事,苏州市人大代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彩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328,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5)彭连超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昆山动点投资咨询财务主管,常州海拓汽车部件财务主管,昆山安致勤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任经理,铭凯益电子税务经理。现任铭凯益电子财务总监,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连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