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郑 州天迈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
关 于 作 废 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迈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个
别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以及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相关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42 名激励对象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2 年和 2023 年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根据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56.48%,共计作废处理上述离职人员及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9.0119 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中规定“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14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1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2万股,2021 年作为第一个业绩考核年度对应归属比例为 30%,本次作废预留授予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 万股(12*30%)。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6119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迈科技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履行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