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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关于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天迈科技:关于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另行商洽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后,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 年 9 月 26 日,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或“甲
方”)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来将根据本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7 号

    注册资本:295842.347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7215176K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
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程设计;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协议主要内容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在智慧城市、智慧交通、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领域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就业务合作、市场营销、产业推动、信息共享、战略支撑等多个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业务的延伸和发展。

  1、双方将不断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携手探索多领域多场景的智能化产品及科技服务,助推行业实现数智化转型。

  2、双方将共同基于各自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软硬件产品和服务、新产品新技术科技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合作,形成公共交通、智慧城市、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等领域的联合解决方案,共同推向市场。

  3、双方同意,各自现有和拟拓展领域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甲方在国内市场拓展及销售中,如果与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发生项目冲突、竞争或者合作需求时,乙方总部须负责协调处理双方的竞合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甲方利益,争取达成双赢局面。

  4、甲乙双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在乙方能提供的全系列的产品范围内开展合作,合作形式包括产品购销、技术交流或支撑、项目合作开发和配合等。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的购销活动中,甲方以采购订单的形式确认采购产品、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采购订单中未明确的条款受本协议的约束。

  5、甲方认定乙方为其战略合作伙伴,并承诺在项目应用中优先设计并采购乙方系列产品。乙方给予甲方战略核心合作伙伴资格,并承诺给予甲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价格支持。甲方优先获得乙方在市场、技术、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1)乙方有义务支持甲方在重大项目上的技术研发,尽可能开发相应的产
品,满足甲方的系统要求。在不涉及乙方核心技术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要求,给予最大可能的技术支持;

  (2)双方承诺,在技术上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对方;

  (3)乙方应指导并落实甲方的解决方案中有关乙方产品的针对性应用方案。
  6、双方同意各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负责战略合作事宜的负责人,并建立高层联席会商和互访制度,相互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不断推进战略合作向着长期、高层次、紧密性的广度和深度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事宜增强双方在业务合作、市场营销、产业推动、信息共享、战略支撑等方面的实质性全面合作,推进双方共同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相关事项的推进仍需进一步协商,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合作的具体细节及具体金额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因此最终合作能否达成以及相关合作条款是否与该意向协议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基础,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公告名称            披露时间          合作方          合作进展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  2021 年 1 月 12 日  浩鲸云计算科技股  相关合作事宜正常
      议的公告                              份有限公司          开展中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  2020 年 5 月 8 日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  协议已履行完毕
        公告                                有限公司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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