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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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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以 2022 年 5 月 1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8 名激励对象 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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