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应在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虽已正式签署生效,并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同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后续若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在智能公交领域的市场份额,并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2022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2)和《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近日,公司与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交”、或“甲方”)正式签署项目合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与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依据郑州市东三
环 L3 级智能网联快速公交示范工程传统 BRT 设备工程(招标编号:ZYZB20211206)招投标结果,正式签署《郑州市东三环 L3 级智能网联快速公
交示范工程传统 BRT 设备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不含税价)30,165,069.09元,大写:叁仟零壹拾陆万伍仟零陆拾玖元零玖分。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030114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黄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赵军伟
注册资本:15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 年 03 月 07 日
经营范围:城市及近郊区公共交通营运;出租汽车营运;车辆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零配件销售;润滑油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公交 IC 卡销售及服务;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会务管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2、过往交易情况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与郑州公交及其附属公司签署的
合同总金额分别约为 8,076.72 万元、709.72 万元、1,738.33 万元。
3、关联关系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郑州公交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政府投资、授权从事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的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公司成立于 1954 年,经过 60 多年的发展,郑州公交已发展成为一个以城市公交客运服务为核心、公交相关业务为辅助的大型国有公交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总金额(不含税价)30,165,069.09 元,大写:叁仟零壹拾陆万伍仟
零陆拾玖元零玖分;含税价 34,086,528.07 元,大写:叁仟肆佰零捌万陆仟伍佰贰拾捌元零柒分;税率 13%,税额 3,921,458.98 元,大写:叁佰玖拾贰万壹仟肆佰伍拾捌元玖角捌分。
2、甲方自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为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系统通过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经郑州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或市审计局结算评审完成且财政资金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至审计金额的 97%;质保期满且财政资金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 3%。
3、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以银行保函或
转账的形式提交给甲方。所有设备全部到货、安装调试、系统验收合格完毕且未发生任何乙方须赔偿甲方事宜后 30 日内,付款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4、质量保证期:系统开通正式运营后的 36 个月,整个系统提供终身维护
服务。
5、检验与验收的条件和方式:
(1)合同中设备到货后,由甲方和监理现场检验;
(2)安装调试完成,由甲方组织验收。
6、供货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已在合同条款附件中列明。
7、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可抗力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8、本合同应在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后续若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在智能公交领域的市场份额,并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生效,并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郑州市东三环 L3 级智能网联快速公交示范工程传统 BRT 设备工程合
同》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