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迈科技”)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11,921.4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396.59 万元,合计 13,318.03 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2 号)核准,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5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39,870,100.00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60,689,9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划至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6038730986 号《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告)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文号
1 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 31,055.63 20,185.24 豫郑航空制造【2016】
19997
2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883.75 2,883.75 豫郑高新制造【2016】
20327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3,000.00 -
合 计 39,939.38 26,068.99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1,921.44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21.4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 投 项 目 名 称 拟用募集资金 已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序号 投入金额 资金
1 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 20,185.24 11,921.44 11,921.44
2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883.75 - -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 -
合 计 26,068.99 11,921.44 11,921.44
据《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对于项目 1,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适当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396.59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396.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1 1,396.59 1,396.59
合计 1,396.59 1,396.59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拟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921.4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396.59万元,合计13,318.03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拟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921.4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396.59万元,合计13,318.03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21.4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396.59 万元,合计 13,318.03 万元。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20]G16038730991 号”《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20]G16038730991 号);
(五)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