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迈科技”)已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4,500 万元对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天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天迈”)进行增资,其中 5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基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2 号)核准,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5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39,870,100.00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60,689,9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划至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6038730986 号《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告)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周期 实施主体
1 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 31,055.63 20,185.24 2 年 河南天迈
2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883.75 2,883.75 1 年 天迈科技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3,000.00 天迈科技
合 计 39,939.38 26,068.99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保障河南天迈作为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14,500 万元对河南天迈进行增资,其中 5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0 万元计入河南天迈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天迈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 5,500 万元人民币变
更为 6,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河南天迈 100%股权。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应用于河南天迈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天迈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317247909W
成立时间 2014 年 9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5,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洪宇
注册地址 郑州航空港区台湾科技园 A9603( A2-3-603)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车载通信终端、电动汽车控制系统、充电装置、电子元件、电子仪
表、电子设备机具、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转让;汽车电子、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开关、安防产品、远程
监控产品的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目的在于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
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天迈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河南天迈、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本次增资后,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天迈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河南天迈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天迈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全资子公司河南天迈进行增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河南天迈进行增资。
3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河南天迈增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增资事宜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