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迈科技”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7.68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9 年 12 月
5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19 年 12 月 9 日(T+2 日)《郑
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2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19 年12 月 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为 38.99 倍。本次发行价格 17.68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
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26,068.99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7.68 元/股、发行新股 1,7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56.0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3,987.0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 26,068.99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天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4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购简称为“天迈科技”,网上申购代码为“300807”。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7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5%,
网上发行 1,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68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5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6,068.99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
已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T-2 日)在《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5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9 年 12 月 5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19 年 12 月 3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
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
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9 年 12 月 3 日
(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必须为 500 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7,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网上投资者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7,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 2019 年 12 月 9 日(T+2 日)公
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 www.tiamaes.com)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天迈科技 指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
本次发行 指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网上发行 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 1,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之行为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
投资者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T 日 指网上发行申购日,即 2019 年 12 月 5 日
指《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发行公告》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