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2 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 www.tiamaes.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7.68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9 年 12 月
5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19 年 12 月 9 日(T+2 日)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2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700 万股,原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直接定价发行
发行价格 17.68 元/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
发行对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
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2019 年 12 月 5 日)
缴款日期 T+2 日(2019 年 12 月 9 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 号 10 号楼 106-606
号房、108-608 号房
发行人联系电话 0371-6798999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21-22169397
发行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