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56,977,621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91,164,194 股(含本数)。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于发行数量的方案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5,626,313 股(含本数)。
根据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
因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35,626,313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56,977,621 股(含本数)。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二、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89,925,40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
币 22,791,048.72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303,880,649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作出相应调整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91,164,194 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不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