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安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1,080 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情况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景气
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
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或“公司”)拟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苏州安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工
商核准为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与安洁科技就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签
署了《投资协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2,400 万元,其中斯迪克认缴出资 1,080 万
元,认缴出资比例为 45%;安洁科技认缴出资 1,32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 55%,
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对外投资行为,未达到第7.1.2条和第7.1.3条的规定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14993315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8717.267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莉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 8 号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电子绝缘材料、玻璃及塑胶类防护盖板、触控盖板以及电子产品零配件组装;销售:电子零配件、工业胶带、塑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安洁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安洁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安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聚路 66 号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400 万元
5、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万元)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80 45% 货币 自有资金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20 55% 货币 自有资金
合计 2,400 100%
上述拟设立的合资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等以相关主
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400 万元。各方出资及股权占比分别:甲方以货
币方式出资 1,320 万元,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 55%;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1,080
万元,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 45%。
3、出资安排
前述各方出资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实缴到位。
4、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目标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目标公司设监事一名,乙方委派 1 人担任监事。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并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聘任,并由甲方委派;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年度审计。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责任、承诺及/或保证,均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公司从整体战略及长远发展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拓展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业务。本次投资有助于深化公司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各方战略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鉴于目前标的公司尚未设立,尚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都将影响预期收益的实现。公司将根据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