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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7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所有监事均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全部回避表决,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无书面反馈记录。2021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8月2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8、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
价格由15.91元/股调整为11.32元/股;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2.80万
股调整为381.92万股;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20万股调整为96.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因所有监事均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
事全部回避表决,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2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具备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00%的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 251,958 股;根据公司经审计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比例为 0,故将对因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 100%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作废 675,696 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27,654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因所有监事均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全部回避表决,无法形成监事会意见,《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