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
鉴于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工作正在推进,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
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