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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1月3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12-0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Jiangsu Sidike New Materials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
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21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921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
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1,68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夫妇承诺:
(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
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
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 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施培良承诺:
(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40.28 万股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
份。
( 2)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94.5017 万股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
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瑞通
龙熙、苏州德丽嘉、世纪天富、天津福熙、纪建明、盛雷鸣、蒋根
生、龚伟忠、陈雪平、林秋璇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郑志平承诺:
(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
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
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5)若本人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通过苏州德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锋、张庆杰、陈静、杨比、李国英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苏州德润权益份额;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苏州德润权益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苏州德润权益份额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7、股份锁定及减持股东应遵循的法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另有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以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内容为
准。
公司上市后股东拟进行股票减持的应遵循《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10月16日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及通过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锦
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
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
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二)公司股东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三)公司股东施培良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40.28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94.5017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除金闯、施蓉外)郑志平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