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情况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权益,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股票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48人调整为141人 (部分激励对象同时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由72人调整为67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83人调整为80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股票权益总量由549.90万份调整为491.16万份,其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8.40万股调整为310.00万股,股票期权数量由211.50万份调整为181.16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 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电声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电声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