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
专人送达、电话确认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邹志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李西沙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若李西沙先生当选董事之后,同意李西沙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以及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职务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此之前,邹志峰先生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编号:2021-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自 2021 年 1 月(含 1 月)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 6 万
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含税),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关联董事邹志峰先生、丑建忠先生、王丹舟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电声股份三家分公司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布局的调整,优化公司组织和管理架构,减少公司经营成本和费用,提高管理效率,同意注销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以下简称“电声股份三家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注销分公司等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电声股份三家分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西沙,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 年至 1993 年,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曾担任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1993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中国国际广告公司,曾担任副总经理;2001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曾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职于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现任协会会长职务。目前同时兼任《国际品牌观察》杂志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灵思云途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悦普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李西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西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西沙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西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