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2 月 2 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
在公示期内,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
票期权,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数进行了调整,由 384 人调整为 372 人。
3.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4.监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由每股 31.90 元调整为每股 31.85 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 35.44
元调整为每份 35.39 元。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404,999,9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共计 20,249,999.95 元(含税),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前述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以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每股 31.90 元调整为每股 31.85 元。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
份 35.44 元调整为每份 35.39 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以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