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 42 号院 2 号楼 1 单元 5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56,9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4.0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6.25元
发行日期 2019年11月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4,999,999股
1、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展新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情况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广州展新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广
州展新持有的公司股票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广州展新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不影响控股股东地位
的前提下,广州展新可根据需要以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广州展新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 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若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发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上述减持行为 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 发生前,广州展新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公司任董事、总经理的股东陈宽余先生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情况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且承诺人仍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变动情况,且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
(3)若承诺人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离职的,则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
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3、除陈宽余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情况的承诺
(1)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参与发行人
定向增发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且承诺人仍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变动情况,且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
(4)承诺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离职的,则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人出现上述离职情况时,
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
锁定。
4、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参与发行人定向增发取得股
份的其他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情况的承诺
(1)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参与发行人
定向增发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聂澎、刘丙军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情况的
承诺
(1)聂澎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展新的股东,持有广州展新7.40%
股权,并通过发行人2015年定向发行首次取得发行人股份。聂澎
就持有发行人股份进行承诺如下:
①通过参与2015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该等股份完
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刘丙军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展新执行董事刘炳海之兄,其
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取得发行人股份2,229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0.0006%。刘丙军就持有发行人股份进行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6、除前述已出具承诺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情况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年11月5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概况”之“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内容。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19 年-2021 年)和 2017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上市后生效)等文件,公司对本次发行后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