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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子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8,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1,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55,479,402.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5,520,597.48 元。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XYZH/2019SHA20255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矩子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或核准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投
号                                            (万元)      资额(万元)

 1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  苏园行审备[2018]83号      13,738.47          13,738.47
    产能扩张建设项目

 2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  苏园行审备[2018]83号        7,887.73            7,887.73
      研发中心项目

 3  营销网络及技术支    国家代码:2018-        15,039.70          13,925.86
    持中心建设项目    310112-39-03-003997

 4    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          14,000.00

                  合计                          50,665.90          49,552.0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部 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
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拟使用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尽管公司拟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