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801 深市 泰和科技


首页 公告 泰和科技:回购报告书

泰和科技: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2-10-17

泰和科技: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8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2、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按
照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6.67 万股至 500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1,720 万股的比例为 1.23%至 2.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美好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员工及股东利益,使公司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共享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股份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金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6.67 万股至 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1,720 万股
的比例为 1.23%至 2.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已使用回购资金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1,720 万股的 2.30%。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并全部锁定,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2,819.924      59.02      13,319.924        61.33

  无限售条件股        8,900.076        40.98        8,400.076        38.67

      总股本          21,720.000      100.00      21,72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30 元/股进行
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 266.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1,720 万股的 1.23%。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266.67 万股并全部锁定,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2,819.924      59.02      13,086.591        60.25

  无限售条件股        8,900.076        40.98        8,633.410        39.75

      总股本          21,720.000      100.00      21,720.000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2、上述表格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96,654.25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29,359.71 万元,流动资产为 174,367.78 万元。按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5.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54%、流动资产的8.60%,占比均较小。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是基于对公司未来美好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切实维护员工及股东利益,使公司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共享经营成果。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0%,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除公司董事、总经理姚娅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崔德政先生、渐倩女士、刘全华先生、任真真女士因股权激励归属办理了股份归属登记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